揮發性有機物(VOCs)作為臭氧和細顆粒物(PM2.5)的重要前體物,其治理已成為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關鍵環節。2021年,在“十四五”規劃開局之年,VOCs治理工作被推向更深入、更精準的階段。本文將系統闡述2021年VOCs治理工作的核心重點,為企業提供應對策略,并匯總梳理各地攻堅方案要點,特別針對機械制造及原輔材料使用等重點行業領域進行分析。
一、2021年VOCs治理工作重點
- 源頭替代的深化與推廣:政策核心從“末端治理”進一步轉向“源頭削減”。重點推動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(如水性、粉末、高固體分、無溶劑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等)的生產、銷售和使用。對溶劑型原輔材料的使用實施更嚴格的限制。
- 過程控制的精細化與無組織排放管控:強化對VOCs物料儲存、轉移、輸送、生產、使用等全過程的密閉化管理。重點針對敞開液面逸散、工藝過程泄漏、設備與管線組件動靜密封點泄漏等進行排查與整治,推廣泄漏檢測與修復(LDAR)技術。
- 末端治理的效率提升與適宜技術選擇:淘汰單一低效的治理設施(如僅采用低溫等離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等)。推動建設適宜高效的處理設施,如吸附濃縮+燃燒(RTO/RCO)、吸附回收等,并加強運行維護管理,確保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。
- 監測監控能力的強化:推行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施,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。鼓勵重點園區和企業配備便攜式監測儀器,開展廠區及邊界監測,提升溯源與精準治理能力。
- “一企一策”方案落實與臺賬管理:要求涉VOCs排放企業,特別是重點企業,必須制定并實施針對性治理方案。建立完善的含VOCs原輔材料采購、使用、治理設施運行、廢棄物處置等臺賬,實現全過程可追溯。
二、企業應對策略建議
- 主動開展排查評估:對照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-2019)等,全面排查自身在源頭、過程、末端各環節的薄弱點,識別主要排放源和關鍵控制節點。
- 科學制定升級計劃:基于排查結果,統籌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,制定切實可行的升級改造計劃。優先考慮源頭替代,若暫時無法替代,則加強過程管控并升級末端治理設施。
- 強化內部管理:設立環保專員,負責VOCs治理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、臺賬記錄與數據報送。定期開展員工培訓,提升全員環保意識與操作規范性。
- 關注政策與技術支持:密切關注國家及地方最新排放標準、治理技術指南、資金補貼政策等。積極與環保技術服務機構對接,選擇經工程實踐證明有效的治理技術和設備。
- 融入園區/區域共治:積極參與園區統一的VOCs監測、預警與應急體系建設,探索集中噴涂、活性炭集中再生處理等“綠島”模式,降低個體治理成本。
三、各地VOCs攻堅方案要點匯總(2021年度導向)
各地方案均在國家框架下,結合本地產業特點細化:
-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:聚焦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、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,夏季實施錯峰生產調控。要求OFL(臭氧生成潛勢)高的物質重點控制。
- 長三角地區:強化精細化管理,推行“源頭-過程-末端”全鏈條管控。上海、江蘇等地大力推動低VOCs含量產品替代,浙江深化“一廠一策”治理。
- 珠三角地區:強調科技支撐與精準治污,加強VOCs組分監測分析。廣東重點整治家具、制鞋、汽車制造等行業,推廣自動化、智能化涂裝生產線。
- 成渝地區及其他重點區域:加快補齊VOCs治理短板,嚴控新建項目VOCs排放量,實施等量或倍量替代。
四、機械制造及原輔材料領域特別關注
- 機械制造(尤指涉及表面涂裝環節):
- 源頭:大力推廣使用水性、粉末涂料,工程機械、鋼結構等行業率先替代。
- 過程: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、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技術,提高涂料利用率;加強噴涂、流平、烘干工序的密閉收集。
- 末端:根據廢氣濃度、風量,優先采用吸附濃縮+燃燒技術或直接燃燒技術。
- 原輔材料生產與使用方:
- 生產者(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清洗劑等):加速產品結構綠色升級,明確產品VOCs含量并附符合性聲明。
- 使用者(所有涉VOCs企業):建立采購準入制度,優先采購低VOCs含量產品。保存好成分檢測報告等證明文件,作為臺賬重要組成部分。
****:2021年的VOCs治理工作呈現出“精準、科學、依法治污”的鮮明特征。企業唯有變被動應對為主動謀劃,從源頭抓起,實施全流程綜合治理,并緊密跟進地方具體部署,方能在環保要求日益嚴格的背景下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。建議企業務必從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官網獲取最新、最權威的攻堅方案文本,以確保合規運營。